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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單位辦理小額採購優先採購品項,請多參考優先採購平台品項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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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採購:為彰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精神,協助身心障礙所生產之產品及服務可獲得更多銷售及服務機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訂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藉由政府機關行政採購資源,達成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與支持。

優採廠商:包括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2項及優採辦法第3條第8項規定略以,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優採廠商)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至 5%,請各單位於小額採購時,多加利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參考符合優先採購之品項,以提升本校優先採購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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