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95年收回94年度畢業班溢發之鐘點費,有關扣繳處理如下:
.95年度有核發薪資所得者,由該年度發放所得中扣回。
.95年度無核發薪資所得者,由本校核發證明,請所得人持證明向原申 報稽徵所辦理所得稅更正。
*本組制式申請書表已更新為橫式,如有需要請多加使用。
*本校95學年第一學期學雜費無調漲。各學制收費標準(請點選)
*本校自93學年度起更換為新版學雜費系統,如收據遺失須申請補發繳費 單者,請自行上網補印。 《作業流程》
*本校附設高商94學年第二學期學雜費開放超商繳費,進修推廣部及附設 專進開放信用卡繳費,擬試辦良好後全面開放各學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