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各項業務,已自97年1月1日起移撥內政部營建署續辦」

有關「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各項業務,已自97年1月1日起移撥內政部營建署續辦」 

主 旨: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重申該會原經管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各項業務,

             已自97年1月1日起移撥內政部營建署續辦,公教貸款戶權益仍受保障詳如附件。
 
說 明:依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100年1月28日住福配字第1000300285號函辦理。

Click Num:
Login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