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營繕組】臺北校區活動中心電梯使用公告
【總務處營繕組】臺北校區活動中心電梯使用公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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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提供行動不便師生與民眾使用電梯設施,建構無礙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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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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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扣感應:以磁扣感應系統控管電梯使用,使用者需透過磁扣感應方可到達指定樓層。為行動不便家長或民眾,可由校內接待人員帶領,至<體育室>、<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總務處營繕組>借用磁扣,使用後請立即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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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維修:總務處依相關規定委由保固廠商進行定期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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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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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梯不得超載,大型或超高、超長、超重之貨品運送不得使用電梯,以免電梯因使用不當而發生故障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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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裝載貨物,請設置保護措施,若導致電梯損壞者,需負責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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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或發生火警時,請勿使用電梯,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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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行駛中若發生停電或故障等狀況,詳使用「電梯關人應變處置」(張貼於電梯內)。
維修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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