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凡採購相關含冷媒設備(例:冷氣、冰水主機、冰箱、除溼機、空氣清淨機、滅火器等),使用單位配合事項如下:
*須於「財產增加單」或「非消耗品增加單」註明:廠牌、型號(*冷氣須包含室外機/室內機)、冷媒種類、填充量(kg)。
*核銷文件須①檢附設備銘牌紙本照片,②請加會總務處秘書,③照片檔寄至總務處秘書電子郵件信箱(wjhuang@ntub.edu.tw)
*設備銘牌照片檔之命名規則:財產名稱_型號_單位, 例如:冷氣_R-732DDHN_文書組
**如為冷氣, 務必要求廠商於安裝前先行拍攝【室外機】銘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