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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溫室氣體盤查-配合事項

【通知】溫室氣體盤查-配合事項

即日起,凡採購相關含冷媒設備(例:冷氣、冰水主機、冰箱、除溼機、空氣清淨機、滅火器等),使用單位須於「財產增加單」或「非消耗品增加單」註明:廠牌、型號(*冷氣須包含室外機/室內機)、冷媒種類、填充量(kg),並檢附設備銘牌照片(紙本,另電子檔上傳ftp)

*設備銘牌照片檔之命名規定

 單位-冷氣-廠牌-型號, 例如:文書組-冷氣-大同-R-732DDHN.jpg

*照片檔上傳總務處ftp,/總務處/傳輸區/@碳盤查/各單位回傳區

**如為冷氣, 要求廠商於安裝前先行拍攝"室外機"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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