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為避免以政府補助計畫經費研發或購置之資產閒置,請各校依財政部函示檢討該等資產使用情形,積極活化。
【公告】教育部為避免以政府補助計畫經費研發或購置之資產閒置,請各校依財政部函示檢討該等資產使用情形,積極活化。
主旨:教育部為避免以政府補助計畫經費研發或購置之資產閒置,
說明:
一、依國有財產法第11條及第32條規定,
二、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三、除本組網頁目前設有「閒置與報廢財物流通平台」提供校內單位將閒置堪用財物公告於網頁上,提升財物使用率外,另依前述說明,各單位如有閒置堪用財物,可將閒置資產出租或利用,有償提供使用,或可於採購網登錄相關資訊,媒合受讓機關,以提升物品使用率及減少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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